辽宁鞍山鞍山市公安局千山公安分局副食品采购项目(二次)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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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鞍山市公安局千山公安分局副食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Y.C****-* 项目名称:鞍山市公安局千山公安分局副食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根据招标人要求,负责食堂的肉食类、蔬菜类、水产类、家禽类、蛋类、水果类、豆制品类、饮料及乳制品、调料类、干货杂粮类等食材物资的供应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方式:现场/电子邮件购买 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最高限价(%):**.**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发送以下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如是电子邮件购买,只需将购买采购文件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发送到syzb*******@***.com中,邮件题目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话:****-*******)******确认后,视为报名成功。*、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开标,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邮寄地址:辽宁******开标室(鞍山市铁东区华润置地广场*号楼*** )接收人:王姣力****-*******。供应商的******负责邮寄,******送达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派代表将响应文件送至指定地点(邮件外封皮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否则后果自负),存放响应文件房间**小时监控。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鞍山市公安局千山公安分局      地址:鞍山市千山汤岗子镇林家村***号         联系方式:张士麒****-*******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华润置地广场*号楼***             联系方式:张晓乔、王姣力****-*******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乔、王姣力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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