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年产48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及再生利用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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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号)要求,现将年产**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及再生利用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传真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年产**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及再生利用项目  海域使用申请人:******  编制主体:******  论证报告名称:年产**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及再生利用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届满  意见接收单位: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吉大九洲大道中****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附件:年产**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及再生利用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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