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信息机房UPS电池等设备更换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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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信息机房UPS电池等设备更换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JZLHS****-****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黄山市屯光大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筑******
地 址:黄山市屯溪区利港尚公馆*号楼**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二、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
投标报价:**.**万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
投标报价:**.**万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
投标报价:**.**万元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公示期结束后不子受理。异议必须是投标单位提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且亲自递文,否观不子受理。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目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供应商应在法定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所有异议,并按照本条款(一)规定内容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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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筑******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