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赵际风便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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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K********/****-*****内容分类:公告公示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日期:****-**-**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时限:长期公开公开范围:面向社会责任处室:市市场监管局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赵际风便利店)articlecontent余姚赵际风便利店:本局于****年*月**日对你店侵害消费者权益一案依法作出余市监处罚〔****〕***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店下落不明和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有效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和公告栏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店应当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中的二维码扫码缴纳,或凭《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向代收行中国工商银行余姚分行(账户:余姚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缴纳(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二维码有效期为**天)。你店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店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余姚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店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特此公告!附件:余市监处罚〔****〕***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zip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art/****/*/**/art_**********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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