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海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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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年*月**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海州生态环境局***室) 邮箱:******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号海州生态环境局***室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连云港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异地装修改建工程 连云港市海州区盐河北路**号 连云港市红十字中心血站 项目属于迁建,利用原广电中心院内一栋**层高层建筑及一栋*层多层建筑改建,总改建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改造原广电中心院内A楼、C楼和部分附属建筑,迁建后中心血站职工人数及采血规模不变。 (一)按“雨污分流”原则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严禁医疗、实验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生活污水及洗衣房废水一起经过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浦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实验室废水及污物收集房地面冲洗水一起经新建污水站(调节池+格栅+一体化设备+消毒)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综的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浦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大浦河。(二)使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种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采取减震、消声、隔音、加强绿化等有效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实验室废气经生物安全柜过滤装置等消毒处理满足生物安全要求后引至楼顶排放;项目污水处理站等产生的恶臭,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C楼顶楼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小型规模标准。(四)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及废油脂等。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厨余垃圾及废油脂经专门容器收集后交餐厨垃圾专业回收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中相关标准。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废紫外灯管、废过滤介质、污水站污泥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放至危废库暂存,须委托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时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号)及医疗废物相关管理要求。搬迁后,原址应按规定及时转运相关的固废,禁止遗留医疗废物等。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