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合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项目第1-5包更正公告[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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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项目第*-*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FFFZ***** 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食品安全管控中第*项变更为: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设备: (*)农药残留检测仪器; (*)移液器; (*)氮吹仪; (*)离心机; (*)其他质量检测设施设备 (须经评标委员会认可) 每提供*个一种设备的,得*分,本小项满分*分。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 (*)若为自有,需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合同)扫描件,发票(或合同)中的购买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可;(*)若为租赁,需提供设备租赁发票(或合同)扫描件,发票(或合同)中的租赁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应一致,否则不予认可;(*)如所提供设备名称与本项要求不完全一致,但实际使用功能相同,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可给予对应得分。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食品安全管控的评分项能否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对食材进行检测疑问?答:鉴于保障在押(拘)人员生命健康,杜绝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须每日提供每批次食品检验检疫证明。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的时效性上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故招标文件不予修改。该评分项设置与项目实际需求相适应。注:(*)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地址:合肥市梅冲湖路与颖州路交口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附件信息:合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项目第*-*包更正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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