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同意广西秀瑶圣水矿泉水有限公司核减年取水量和延续取水申请的批复(金农业复〔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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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广******:发来的《延续取水申请书》以及核减年取水量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你公司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现提出意见如下:一、同意广******取水许可证(编号为:D******G****-****)由原批准的年取水许可水量*万m*核减为*.*万m*******取水许可证延续,批准年取水量为*.*万m*,取水许可证编号:D******G****-****不变,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同时下达 ****年*月**日至****年*月**日用水计划*.*万m*******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维护,完善用水计量台账,按要求报送取水量数据,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月**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日前提出。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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