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宁海县黄坛镇弘杨村(横坑自然村)茶叶山承包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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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黄坛镇弘杨村(横坑自然村)茶叶山承包权项目 发布时间:****-**-**信息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原文链接地址为增强集体经济的发展,经弘杨村三委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批准,将宁海县黄坛镇弘杨村茶叶山承包权进行对外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宁海县黄坛镇弘杨村(横坑自然村)茶叶山承包权项目二、项目范围:黄坛镇弘杨村水湖地块(约***亩);三、承包年限:**年(一次性承包年限)四、承包要求:*年内自行完成该地块的茶树革新(进行修枝等);五、招标底价:***元/亩·年,(前*年不收承包租金,第*年按中标价支付,第*年开始在第*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元。)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无不良记录的企事业法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宁党办[****]**号”文件《关于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五禁止五不准”的意见》要求,禁止本村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投标人须知(*)凡参加投标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土地承包要求。(*)如投标人中标,应遵守市容、环境、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签订相关责任书,承包期内如遇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相关费用,均自行承担。(*)如投标人中标,遇政府征用,须无条件服从,同时终止承包;终止承包招标人退回部分承包款并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政府所赔偿的赔偿款归招标人所有。(*)如投标人中标,因其自身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如投标人中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或出借所承包标的,否则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投标人中标,待合同期满并交出承包权时,不得破坏项目现有状态;如在承包期将满期间故意进行破坏的,必须按价进行赔偿或恢复现状。(*)如投标人中标,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因为生产需要而争取到的国家资金扶持等,归其所有。(*)如投标人中标,在承包期内必须保护好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不得擅自破坏或者改变原生态面貌,更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否则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可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如投标人中标,水、电、路等一切基础设施自行负责、自行安排,招标人从旁配合。八、中标方式本次招标以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低于招标底价则视为无效标,如遇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报价相同时,则按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在公告期间,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报名的,在宁海县黄坛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公开招标;若只有一个投标人报名的,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确定为中标人,招标底价即为合同价,若其放弃中标,则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该投标人不得再报名参加。九、合同签订中标公示结束后**日内,中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十、报名要求*、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逾期无效(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宁波******(宁海县桃源街道明湖银座*幢*号****室招标代理办公室);*、报名时须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或自然人身份原件及证复印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及资料费***元,报名完成后不退回。注:以上报名资料提供复印件,如为法人单位还须加盖公章。十一、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十二、开标时间与地点:*、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开标地点:宁海县黄坛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黄坛镇两新组织党员服务中心三楼,黄坛镇交警中队隔壁)【注:开标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镇乡(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十四、没有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十五、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直接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十六、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海县黄坛镇弘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办公地址:宁海县黄坛镇弘杨村联系人:张笑荣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办公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明湖银座*幢*号****室联系人:张怡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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