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3年南京电信法律事务服务集中采购项目(第一次续签)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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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采购公示名称:****年南京电信法律事务服务集中采购项目(第一次续签)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采购公示编号:JSDYLYCGGS**********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终止:否采购公示正文****年南京电信法律事务服务集中采购项目(第一次续签)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年南京电信法律事务服务集中采购项目(第一次续签)采购******南京分公******南京分公司、******南京分公司、******南京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一、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年南京电信法律事务服务集中采购项目(第一次续签),本项目分为*个标包,标包*:重大事项法律事项咨询服务及案件代理, 采购内容为南京电信法律事务服务等工作,项目规模约**万元(含税);标包*:一般性法律事项咨询服务及案件代理, 采购内容为南京电信法律事务服务等工作,项目规模约**万元(含税);标包*:一般房产法律事务服务, 拟采购南京电信法律事务服务等工作,项目规模约**万元(含税)。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或至本次采购预算份额用完为止。二、单一来源采购原因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版)》第十九条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范围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功能或服务配套要求的。非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或服务采购,其原供应商通过招标、比选、询价、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产生的,可视为原中标人,但原则上不应无限制、持续地向原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采购。”三、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标包*:重大事项法律事项咨询服务及案件代理,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标包*:一般性法律事项咨询服务及案件代理,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标包*:一般房产法律事务服务,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江苏苏延律师事务所。四、公示媒介和期限本公示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五、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南京分公******南京分公司、******南京分公司、******南京分公司电话:***********邮箱:jinyajiao****_xm.cicdi@chinaccs.cn地址:南京市中央路*号南京电信多媒体大楼*层采购中心邮编:******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采购人:******南京分******南京分公司******南京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日 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