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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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ln_hyzb@***.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YYK-******* 项目名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ln_hyzb@***.com) 方式:在线下载(投标人通过邮箱发送报名资料后,与代理公司确认,******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采购文件) 售价:¥***.*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号 ******(中华城小区北外门市)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号 ******(中华城小区北外门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报名供应商报名将以下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邮箱(******),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LNHYYK-*******+投标人名称”,邮箱内容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并与代理机构电话联系确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与安定北路交汇处附近西 联系方式:杨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号 联系方式:李月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月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