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开发中心北京研发部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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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中心北京研发部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软件开发中心北京研发部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C***X***]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获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中标候选人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单位名称 北京****** ****** 北京******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 **,***,***.** 综合得分 **.** **.** **.** 服务期限 自报价之日起至****年*月**日 自报价之日起至****年*月**日 自报价之日起至****年*月**日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无效投标或废标情况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提供:最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计算)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cn)”网站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截图);且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受惩黑名单。具体操作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提供:与******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发生过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承诺书。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投标被否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 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软件开发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号院中关村软件园**号楼******软件开发中心北京研发部 联系人:宋航;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邓鹏、韦云涛、夏雪、赵欣、李菲; 联系电话:***-********;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