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关于组建招标代理机构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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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榕财采〔****〕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永******拟公开征集代理服务机构,择优组建招标代理机构库,欢迎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踊跃报名。一、代理服务范围(一)代理服务内容:承担我公司所涉及的工程类、建设类、经营类、服务类等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二)服务期限:*年,自公示期满开始起算;(三)服务期满后,按服务效果进行动态管理。二、入库代理机构具备的条件(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具有相关招标代理资质,已归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全省统一登记代理机构库,且代理机构的评价等级为B级(含)以上;(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泉州市范围内的或在泉州市区内有固定主营业场所,交通条件便利;(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六)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以发出本项目公告之日起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报名提交材料(提供电子版扫描件,需以公司名称命名并加盖公章,也可以直接提交纸质材料)(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招标代理业务;(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直接提交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授权者需提供原件);(四)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的相关代理资格证明、代理机构的评价等级证明截图;(五)纳税人信用级别证明;(六)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承诺完全符合入库条件,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的需求,在服务期内不论项目大小均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标代理项目等;(七)具备工程招标和工程造价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八)与本次有关的其他资料。五、资质认定(一)经审查资质,符合我公司要求的代理机构报名数量不足**家的,优先予以入库。不足的部分通过延长公告时长直至补足。(二)经审查资质,符合我公司要求的代理机构响应数量超过**家,但不超过**家的,全部予以入库。(三)经审查资质,符合我公司要求的代理机构报名数量超过**家,按收到报名资料时间顺序,结合机构库内机构等级组成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前**家予以入库。六、其他事项(一)入选招标代理机构库的代理机构名单,我公司将另行公告,未入选的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入选机构不再签订入围协议,具体招标项目委托代理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二)各报名机构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诚信履约,如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一经发现,永不入库。(三)报名邮箱:******,报名咨询电话:***********,联系人:孙女士。报名地点:永春县桃城镇鹏源街***号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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