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限期办理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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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主体: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凡于****年**月**日前在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于****年*月*日至*月**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http://***.******.***.cn),点击年报系统入口,进入年报系统报送****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也可选择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书。截止****年*月**日,我县尚有****户企业,****户个体工商户,***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尚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处*万元以下罚款。特此通告。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查不到的内容图片请点击网址查看http://***.******.***.cn/zwgk/tzgg/******/t********_*******.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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