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龙泉山区块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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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xxxx/****-*****内容分类:公告公示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发布日期:****-**-**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时限:长期公开公开范围:面向社会责任处室: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龙泉山区块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articlecontent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龙泉山区块一期项目符合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收房屋,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逊埭路,南至北滨江路,西至龙泉山南大门,北至机关幼儿园北界、龙泉山南麓(具体以该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除龙泉寺、朱舜水纪念堂外),共计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特此公告。余姚市人民政府****年*月*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art/****/*/*/art_**********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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