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繁昌北站城市更新EPCO工程(一期)全过程管理项目澄清公告(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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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北站城市更新EPCO工程(一期)全过程管理项目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WH**GC****FJ****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繁昌北站城市更新EPCO工程(一期)全过程管理项目”(项目编号:WH**GC****FJ****)澄清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新增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其中“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芜市建〔****〕** 号)规定
[if !supportLists]*、[endif]委托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的期限要求:取得施工许可证*个月内;
*、委托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委托人支付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
*、委托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担保、第三方担保、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等方式,政府投资项目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澄清文件后制作投标文件。
招 标 人:芜湖******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