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锦州市妇婴医院视力筛查仪等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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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LNHYCS**********(招标文件编号:LNHYCS**********) 二、项目名称:锦州市妇婴医院视力筛查仪等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才都工业园众创基地*号楼****室中标(成交)金额:**.*******(万元)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 ****** 视力筛查仪;温热电灸综合治疗仪 贝高;好博 BGS-***;HB-WZ* 一台;一台 视力筛查仪:******.**;温热电灸综合治疗仪:*****.**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邬永生 任宝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财库【****】*号令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号令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文件执行。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实际成交价格的*.*%收取。不足****元,按****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现场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以上材料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妇婴医院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 联系方式:韩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二段***-**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