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集美区人民法院(后溪人民法庭)业务综合楼(施工“评定分离”)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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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人民法院(后溪人民法庭)业务综合楼(施工“评定分离”)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编号 E**********************H**投标资格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投标有效期 **天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在线递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评标办法 定性评审法(适用于其他项目)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方式 在线开标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答疑澄清时间是否延期 是延期后开标时间 ****-**-**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p{margin-top:*pt;margin-bottom:*pt;}p.X*{text-align:justified;}span.X*{font-family:'Calibri';font-size:**.*pt;}p.X*{text-align:left;margin-top:*.*pt;margin-bottom:*.*pt;}span.X*{font-family:'宋体';font-size:**.*pt;font-weight:bold;}p.X*{text-indent:**.*pt;}p.X*{margin-left:**.*pt;margin-bottom:*.*pt;}span.X*{font-size:**.*pt;}p.X*{text-indent:**.*pt;}span.X*{font-size:**.*pt;}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工程名称 集美区人民法院(后溪人民法庭)业务综合楼(施工“评定分离”)招标阶段施工招标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 本工程“报价要素评审”按《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招投标“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引和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调整的通知(厦建筑〔****〕** 号)》规定执行。 *、本项目因控制价未能及时发布,原定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由“北京时间****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 秒修改为:“待定”。以下空白无内容。招标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年*月*日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签名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年*月*日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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