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漓江流域(灵川段)河道生态修复工程监理更正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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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江流域(灵川段)河道生态修复工程监理更正公告(一)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桂林市政府采购网文件编号投标资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 **天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方式资格审查方式答疑澄清时间是否延期延期后开标时间延期后开标地点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漓江流域(灵川段)河道生态修复工程监理 二、招标编号:E******************* 三、公告日期:****年*月**日 四、更正日期:****年*月*日 五、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桂林市财政局 以〔市财资环〔****〕**号和市财资环〔****〕**号〕号文下达了漓江流域(灵川段)河道生态修复工程监理工程投资计划**.**万元”,现更正为:“桂林市财政局 以〔市财资环〔****〕**号和市财资环〔****〕**号〕号文下达了漓江流域(灵川段)河道生态修复工程监理工程投资计划**.**万元”。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计算公式:Bn>A时,投标人报价:Bn得分=***—*.*×***×(Bn—A)/A,Bn<A时,投标人报价:Bn得分=***—*.*×***×(A—Bn)/A”,现更正为:“(*)计算公式:Bn>A时,投标人报价:Bn得分=**—*.*×***×(Bn—A)/A,Bn<A时,投标人报价:Bn得分=**—*.*×***×(A—Bn)/A”。 六、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川县水资源服务中心 地址:桂林市灵川县桂建路*号 邮编:****** 联系人:李佳林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正******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F座B区***室 邮编:****** 联系人:周健 电话:****-******* 传真:****-******* 交易服务部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桂林市水利局 监督电话:****-*******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___(签字) ****年**月**日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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