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阀门及配件生产加工项目)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阀门及配件生产加工项目意见进行公开。公开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二、项目名称:阀门及配件生产加工项目三、建设地点:永春县探花山工业区C区*号四、建设单位:泉州******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六、 项目概况:主要从事加工阀门及配件。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水环境:项目试压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表*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排污管网进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大气环境:项目焊接烟尘和砂轮机打磨废气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抛丸粉尘采用抛丸机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m 高排气筒(DA***)排放;喷粉废气采用二级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m 高排气筒(DA***)排放;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m 高排气筒(DA***)排放;硫化废气采用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m高(DA***)排气筒排放。*、噪声环境: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金属边角料、金属屑、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橡胶边角料、废滤芯、滤筒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的塑粉收集后回用本项目固化工序;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环境管理: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八、公众参与无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十、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电话:****-********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