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四川天府新区职业学校新校心理健康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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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校心理健康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补充明确了本项目采购的各产品数量。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冯倩,更正为:冯女士。 补充明确了本项目采购的各产品数量,详见采购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本项目情况: *、采购计划备案编号:[********************[****]*****] *、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 ******.**元 *、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A******** 教学仪器 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地址:天府新区宁波路***号中铁卓越中心**楼。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四、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收取方式为按合同金额的*%收取。交款方式:以汇票/本票/支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运行*个月无质量问题后投标人向采购单位书面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在收到投标人书面申请**日内,向投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中标供应商损失。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天府新区职业学校 地址:成都天府新区富民路一段***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号***栋*楼***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女士 电话:***-******** 四川****** ****年**月**日 相关附件: 更正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