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宁乡市喻家坳乡岁飞食品商行不合格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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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抽平台监督抽检结果,我市有*批次食品不合格,是宁乡市喻家坳乡岁飞食品商行销售的生姜中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我局对宁乡市喻家坳乡岁飞食品商行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生姜。经查,上述不合格批次生姜系当事人于****年*月*日在宁乡市双江口镇长兴村刘家老屋组(长******)C栋宁乡湘祁农产品经营部李某军处以***元/袋的价格购进,共一袋,重量为**.*公斤,尔后当事人将上述生姜以*.*元/斤的价格摆放在店内销售。至案发之日止,除被监督抽检人员购买的样品外,当事人已将其余上述生姜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经营上述生姜共计经营额***.*元,获利**.*元。?当事人提交了上述不合格生姜的供货商资质、进货单据和检测报告。当事人宁乡市喻家坳乡岁飞食品商行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召回不合格产品,查找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有效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当事人宁乡市喻家坳乡岁飞食品商行销售铅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属于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相关文档:相关文章-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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