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宜都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2024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住院护理补贴及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第3次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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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宜都市卫生健康局****年、****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住院护理补贴及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第*次采购)(项目编号:YDZ****-******-**F(*))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现对采购文件进行以下更正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问*:关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这两个指标,是保险监******经营情况进行监测的指标,每季度都在官网上进行公示,不能是评分条件。
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是官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供,能考核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内控管理水平的重要参考指标,此指标并不是用于比较经营规模的大小,而是一种信用监管机制,不存在歧视性问题。为保障本项目的实际赔付需要,采购人有权设置加分。
问*:类似业绩。不符合《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鄂财采发〔****]*号))文件精神。具体为第*项内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特定金额的业绩或代理商的业绩作为实质性要求;采购项目需要供应商有类似业绩、奖项的,可以设置全国性的非特定行业的类似业绩和奖项…
答*:本次招标类似业绩是与本次招标同类的(包括同项目性质、同险种类别)项目业绩,并未限定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奖项或特定金额的业绩。经了解,在宜都区域具备此类业绩的保险机构不少于*家。
问*:服务人员及拟设网点。不符合《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鄂财采发〔****]*号)文件精神。具体为第*项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的供应商、特定的产品。该项目要求在乡镇必须有固定的网点和人员,且同时符合上述要求的也只有一家;该项目是针对计划生育特定人群,其中计划住院护理补贴保险投保人数预计每年暂定为****人;补充医疗保险投保人数预计每年暂定为****人;合计人数为****人,上述两个险种大多是可以同时享受待遇的,也就是说实际人数不会超过****人,按照**%的需要理赔人员进行慨算,每年参与理赔**O人左右,为***人员理赔可以直接点对点服务,为什么非要在乡镇有固定网点,还必须要有《保险经营许可证》,明显对其他潜在供应商歧视对待。
答*:从三方面澄清、答复:
(*)本条评分已修改,将不限定承诺的网点需通过保险监管部门核准。
(*)考虑特殊人群心理、社会因素等,本项目并不是单纯的商业理赔保险服务,还附带有对所有特殊人群的主动帮扶公共服务(包括上门调查核实、政策宣传、医疗情形研判、手续代办等),需进行长期跟踪服务,保证逐一服务到位,不遗漏一人,故采购人对特殊人群及偏远地区特殊人群的上门帮扶落实是需要现实考量的。本项目招标并未要求投标人在招标阶段提供现有网点,只是承诺性加分,且投标人在中标后可以通过努力达到。经了解,目前在宜都区域有多个乡镇网点的保险机构不少于*家。
(*)根据宜都****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住院护理补贴及补充医疗保险理赔情况,目前已经办理理赔的人员超过***人次,占比近**%,并且剩余人员仍然在赔付研判范围中。随着特殊人群的身体逐渐老龄化,未来赔付概率可能还会增加,所以并非质疑人所称的仅理赔***人左右。
综上所述,已对相关评分细则进行了适当调整、修改,具体详见更正文件。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延期修改为****年*月**日*时**分。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本次发布的更正文件,并以此更正文件制作响应文件,本更正文件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表述不一致,以更正文件为准。采购人:宜都市卫生健康局
采购代理机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