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3年6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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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水泥制品生产项目龙岩市长汀县大同镇师福村木子坑************项目位于龙岩市长汀县大同镇师福村木子坑。项目以水泥、砾石、砂子、钢筋等为原辅材料,配备搅拌机、喂料机、水泥仓、制管悬辊机、钢模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的环保措施,经搅拌、振动、成型、脱模等工艺,年产*万米水泥圆管、*万个水泥拉盘。(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厂区雨污分流。生产设备、车辆清洗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砂石等原材料应堆存在具有“三防”设施的车间内并设置喷淋设施,水泥输送采用密闭管道,水泥仓顶配套建设除尘装置,配料、搅拌工序车间应密闭,钢筋焊接焊烟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三)做好噪声源的防控措施。优先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防控措施。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或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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