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取用水行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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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我县取用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函〔****〕***号)和实行最严水资源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取用水行为,现就严厉打击非法取用水行为公告如下:  一、从公告之日起,凡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地下水或者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取用地下水的,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年*月**日前自行拆除取水设施并封闭自备水井。  二、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凡是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的,必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三、自公告之日起,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打击非法取用水行动,对于非法取水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有举报非法取用水行为的义务。举报电话:县水利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佛冈县水利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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