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3年6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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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仕明喷涂技改项目龙岩高新区(经开区)东肖镇联发路**号福******深******年生产输送设备****台、除尘器****台、配件 ****套项目生产工艺为分割、焊接、组装,喷漆通过外协完成,现拟在现有的厂房内建设喷漆房,喷漆不再外协,项目原有的生产工艺和产能不变。(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喷淋塔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南翼污水处理厂处理。(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建设密闭微负压的车间,调漆、喷漆、自然晾干均在密闭的喷漆房进行,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喷淋塔+吸附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监控点还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标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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