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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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正文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年第**号)****年**月**日 **:**:**信息来源: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和《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年第**号),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其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面积和土地现状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石鹅社区*组,拟征收集体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大同村*组,拟征收集体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石塔村*组,拟征收集体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石塔村*组,拟征收集体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三、补偿方式和标准本次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南府通〔****〕*号)规定的标准和比例计算;征收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按照征收农用地标准计算。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宜府发〔****〕**号)规定标准计算。四、安置对象(一)人员安置对象。按照《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用〈宜宾市南溪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函〔****〕***号)中有关规定执行。(二)住房安置对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搬迁的,按照《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用〈宜宾市南溪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函〔****〕***号)中有关规定执行。五、安置方式(一)人员安置方式。按照《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用〈宜宾市南溪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函〔****〕***号)中有关规定执行,征收土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由被征地单位安置,按农村居民进行管理。(二)住房安置方式。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搬迁的,按照《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用〈宜宾市南溪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函〔****〕***号)等有关规定,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方式安置。六、社会保障按农村居民进行管理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可自行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七、其他有关事项(一)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年*月*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属地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以征地单位组织的现场调查数据为准。(二)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 ****年*月*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于公告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依法召开听证会。(三)依法确定《宜宾市南溪区****年第**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后,由属地镇(街道)根据《方案》等规定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四)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南溪区分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意见收集。联系人:郭鹏;联系电话:****—*******;地址: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北大街***号。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年*月*日我来完善标题*:姓名*:联系电话*:性别:男 女职业: 地址: 邮编: 电子邮件:完善内容*:类型: 投诉 求助 建议 意见 惠民帮助 举报 咨询 其他 是否公开: 是 否 验证码:图片附件相关新闻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年第*号)****-**-**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公告(编号:****)****-**-**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公告(编号:****)****-**-**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编号:****)****-**-**南溪区小型水库库容曲线修订工作服务单位竞争性谈判公告****-**-**上一篇:没有了下一篇: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年第*号)网友评论 已有 * 条评论,待审核*条,查看更多评论»评论内容:验证码:图片附件【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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