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娄底豹南山220KV变电站2号主变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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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年*月**日************报送的《湖南娄底豹南山***KV变电站*号主变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见附件)。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年*月*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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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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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娄底豹南山***KV变电站*号主变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