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关于开展2023年度朝阳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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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各创业载体: 为落实****年度《北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年-****年)》重要工作任务,推动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根据《朝阳区创业孵化基地服务管理办法》(朝人社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年度朝阳区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孵化基地认定应注重区域均衡发展,以利于我区利用孵化基地优质资源开展创业孵化工作。 (二)被认定的孵化基地,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主导孵化产业符合首都产业导向和城市功能定位,孵化业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对于在带动本区劳动者就业、扶持大学生创业、振兴乡村返乡人员、促进人才引进、服务京津冀协同创新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创业孵化机构,可优先认定为孵化基地。 (四)认定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成立和经营。孵化基地的运营机构应为北京市辖区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年(含)以上。 (二)孵化功能完善。孵化基地在本辖区内拥有孵化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的创业孵化场所,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业的服务团队,有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 (三)孵化效果明显。近*年,孵化场所利用率年均不低于**%,在孵创业实体年均不少于**户,在孵创业实体提供的就业岗位年均不少于***个。自基地运营以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每年企业(团队)更新率不低于**%。孵化基地为创业实体提供的创业孵化期一般不超过*年。 (四)示范效应突出。具备承接区人力社保局创业项目的能力,在创新服务模式、促进行业交流等方面具有示范性。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区人力社保局下发通知后,申报单位提交《朝阳区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二)初审。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实地走访基地后,提出初审意见。 (三)评审及公示。区人力社保局组织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评审通过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日。 (四)认定及授牌。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并授牌“朝阳区创业孵化基地”。 四、扶持政策 被认定为朝阳区创业孵化基地的,享受资金扶持、承接公共创业服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等一系列扶持政策。 五、报送要求 (*)《朝阳区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五份; (*)孵化基地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年*月**日。 注意事项:申报表里的数据需要准备证明材料,区人力社保局实地走访基地时,以备现场查阅。 联系人:朱慧慧、孟军锋 电 话:********、******** 地 址:将台路*号院**号楼C座***室 附件: 朝阳区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二维码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二维码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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