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海军安庆医院车辆维保项目(二次)竞争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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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人的经营场所须位于安庆市市区范围内(不包括县区)。
*.维修质量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最新版有关规定执行。
*.成交人须开设**小时报修服务电话,确保车辆能得到及时报修,抛锚车辆能得到及时救援。必须做到接到报修或救援后*公里内**分钟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现场;
*.成交人须集中技术骨干力量,为定点服务车辆维修提供及时服务:
(*)提供快捷补胎、充气、洗车、抛光等服务,即送即取。
(*)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车辆大修不超过*天完成,整车大修不超过**天完成。若送修车辆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
*.车辆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
*.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故障、机械事故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负责维修车辆的成交人承担。
*.具备*年以上二类机动车维修及以上资质。
*.车辆具体信息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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