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梁梦莎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编号:第2023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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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不动产坐落:佛冈县碧桂园清泉城鸣泉谷二十六街**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粤(****)佛冈县不动产证明第*******号;权利人:梁梦莎;义务人:清远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承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声明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清远市******  代理人:陆小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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