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专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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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金乡县人民法院联合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专场活动,本次活动在金乡县胡集镇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举办,邀请了园区内**家企业参加。市生态环境局三级调研员刘利文、金乡县分局局长李俊涛、副局长翟庆国参加活动。市生态环境局及金乡县分局政策法规科有关同志向企业介绍了“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六五环境日主题活动,并带领企业代表宣读《公民生态环境行为十条规范》。金乡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同志向企业介绍了涉环境资源损害的典型案例,并对案例进行深刻剖析;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山东麦塔律师事务所孙方杰主任进行了企业环保合规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专题培训。生态环境部门向企业发放了《民法典》环保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普法宣传资料。活动最后环节,与会工作人员对到访企业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现场答疑。刘利文同志向企业赠送了普法材料,为企业介绍了生态环境部门的重点涉企法规、政策和制度,并强调下一步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法院,不断丰富“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内容和形式,在预约答疑的基础上,积极主动走到企业身边,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为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环保法律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切实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