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清河营村郊野公园内 0.0075亩基站用地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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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清河营村郊野公园内 *.****亩基站用地出租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原文链接地址全市统一项目编号S******D************项目编码****-CY/**-****挂牌金额******挂牌日期****-**-**截止日期****-**-**基本信息项目编码:
****-CY/**-****
标的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清河营村郊野公园内 *.****亩基站用地出租坐落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清河营村郊野公园内土地用途:
林地地块-*:东至:
清河营村郊野公园
南至:
清河营村郊野公园西至:
北苑东路
北至:
清河营村郊野公园中心路拟出让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
是否基本农田:
否基本农田面积(亩):地上物情况:
无权属信息权属类型:
集体
所有权人: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清河营村经济合作社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否
承包方式:承包方:承包经营权证编号:承包期限(起始日):承包期限(终止日):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否
他项权利人:他项权利内容: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拟出让信息拟出让期限(起始日):拟出让期限(终止日):拟出让期限(年):
*年
出让用途:
基站拟出让方式:
出租
是否属再次出让:
否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前次出让方式:原出让期限(起始日):原出让期限(终止日):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挂牌及公告是否挂牌:
是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挂牌总金额(元):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类型:
信息发布终结
延牌周期(工作日):延牌次数: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说明:交易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元):
*****
交纳期限(工作日):
*交纳方式:
电汇
处置方法: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处置方法说明: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其他:交易条件公告价格(元):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租金价格*****/元/年,每年递增*%,趸交******元/*年。 *.受让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万元。 *.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受让方违合同约定,提前退租租赁物的,应按照所签署合同租赁年限总租金的** %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 *.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须为北京市依法注册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 *.鉴于该标的用于市政民生保障服务设施使用,该标的原受让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亩。 *. 该标的项目用途为:基站。 *. 占地四至:东至清河营村郊野公园;西至北苑东路;南至清河营村郊野公园;北至清河营村郊野公园中心路。 *. 该标的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所占土地为农用地-林地。 *. 出让标的用于通信基站,作为保障民生设施使用。 *. 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政策等不可抗力进行拆迁腾退,受让方 *. 须积极配合拆除工作,设备迁移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迁移工作须按照出让方要求时间内完成。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条款,受让方不享受补偿。 *. 出让方监督受让方管理、保护和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如受让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或者发生其他违法违约行为时,出让方有权制止,直至解除本合同 *. 受让方不得在租赁物四至范围内搭建任何违法建设。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翻建、改建、扩建现有建筑物。 **. 意向受让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 受让方应符合有关基站建设和运营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受让方需保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如因审批手续无法办理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受让方需承担相关责任。 (*) 合同到期后,受让方应当将场地恢复原状,并在租期到期后 ** 天内向出让方交还场地,出让方进行必要的现场协调和监督,达到属地政府部门的安全、环保规定。 **. 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 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 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 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受委托经纪商情况交易服务会员编码:交易服务会员:经办人:电话:其他会员使用情况交易所联系方式联系人:
张皓舒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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