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民政局] 2022年度凤城市社会组织年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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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规定,凤城市民政局对全市社会组织开展****年度检查,现将年检结果予以公告。****年度应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家,其中确定为“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家,“未参检”的社会组织**家。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详见附件),请于*月**日前完成整改工作。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如有异议,请联系凤城市民政局,电话:*******。附件:****年度凤城市未年检的社会组织凤城市未年检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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