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后勤综合保障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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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后勤综合保障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怡和西街**号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 总价价款形式 货物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 其他服务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后勤综合保障服务项目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食材配送服务 *、所有食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来源必须清晰。 *、成交供应商所供产品应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每次供货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当批次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 *、所有货物必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按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如遇不可抗力造成送货延误的,经采购人同意后,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另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及时送达。 *、采购人发现质量等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及时予以解决。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等不合格产品进入仓库。经查实属因所供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等造成的安全事件需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详见质量要求)。 ***,***.** 报价下浮价款形式 报价上浮价款形式 数量价款形式 单价价款形式 组合价款形式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凯(采购人代表)、钱水彬、徐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 *.**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万元/年;最高限价:**万元/年。 *、备案编号:********************[****]*****。 *、采购品目名称:C********其他服务。 *、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城大道 *** 号。 *、本项目报价方式为下浮率,成交下浮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中国(四川)自有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号A座*楼**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老师 电话:*********** ****** ****年**月**日 相关附件: 后勤综合保障服务项目(二次)磋商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包*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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