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自贡市贡井区首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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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爱惜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等一系列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精神指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号)精神,进一步做好贡井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传承工作,鼓励、带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传承及利用工作,依照《自贡市贡井区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实施办法》(贡府发〔****〕***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发布贡井区首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清单。本计划旨在优选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使文物建筑在有效保护的同时得到科学合理的活化利用,进而彰显贡井特有的文化历史价值,打造盐都历史文化金名片。一、基本概况纳入本次的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计划共*处(包含:望水观音庵、天府衙门、河街邓家祠堂、宝德祠、贡井陕西庙、河街吴氏宅(花槽门)、王三畏堂柜房)等文物建筑。截至目前,*处文物建筑均已完成腾退。本次发布的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的文物建筑具备如下特点:*.文化价值高:首批文物建筑院落均文化底蕴深厚、历史时代印记明显,每处文物建筑都有自己特有的故事、传递着特有的信息,历史文化价值高。*.地理位置佳:首批文物建筑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完备,交通便利,区位地域条件优越。*.周边资源好:首批文物建筑所处地段周边居住及商务人口基数较大,人口流动性较强,文化和旅游资源丰富,市场接受度强。二、利用原则本次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修缮、利用,意在保护及体现文物建筑的文化历史内涵和价值,促进文、商、教、旅融合。让人民群众最大程度地享受文化发展成果。在保护利用过程中应坚持如下原则:*.坚持正面导向、公益属性。参与本项目的社会力量、社会组织、个人需认同《实施办法》中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遵循正面导向、注重公益、促进保护、服务公众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计划及相关规定参与保护利用项目工作。*.坚持安全底线、文化传承。本次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旨在吸引有情怀、有专业、有实力的社会机构及民间资本,参与到贡井区文物资源保护利用与开发中来。以确保文物安全为前提,以服务社会公众为目的,以彰显文物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文物价值传承传播最大化。*.坚持科学策划、持续运营。参与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要规范,科学合理的编制项目保护利用规划及申请报告。方案、报告要充分阐述,展现对文物建筑的文化内涵挖掘,提出具体的保护措施,进行必要的成本核算以及风险评估,以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贡井区政府统筹指导区域文物建筑活化利用工作,在坚持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不变、坚守文物保护底线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集社会各方智慧和资本,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国有文物建筑使用和运营管理。三、保护利用方向本次计划发布的文物建筑利用项目,在遵照法律法规及项目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文物认养人利用文物可用于的用途范围:(一)建立博物馆、陈列馆或者设立游览场所;(二)作为书屋、公益讲堂;(三)民居古建筑和具有住宅、商业、生产等功能的近现代建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客栈、民宿、店铺、茶室、剧本杀、传统工艺作坊等公益服务场所;(四)其他社会化服务、公益性活动的场所。四、申报条件(一)申报要求*.项目参与主体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及公民均可参与项目申报;参与项目的单位和公民应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丰富的项目运营经验和相应配套的资源优势。*.项目经营要求:遵循公共属性,坚持自主运营,不得将文物(历史)建筑进行转租、转让、抵押等。及时消除文物建筑与服务公众安全隐患。*.项目实行有偿保护和科学利用的要求:所有参与文物建筑保护传承利用的单位、公民均需签署《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协议》,对经批准的文物本体实施保护修缮,缴纳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费(按合同实行减、免优惠政策)。保护传承利用期限一般的*-**年,最长一次性签订不超过**年。合同期满后依据使用单位绩效评估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新一轮保护利用协议。*.项目空间开放要求:文物建筑应采取不同形式对公众开放。每个项目都要单辟一定空间充分展示文物建筑的历史文化内涵并对外开放。*.项目考核要求:所有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单位、公民均需接受监督和考核。对于违反合作协议、绩效考核不达标或者在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工作中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终止合作协议,并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参与本项目:(*)编报虚假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虚假承诺;(*)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法律纠纷;(*)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事项;(*)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年的;(*)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不良影响等事项的行为。(二)提交资料*.《自贡市贡井区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申请表》(加盖公章)(参见附件*);*.《自贡市贡井区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参见附件*);  *.《自贡市贡井区文物保护利用项目承诺书》(加盖公章)(参见附件*)。五、申报程序拟参与本次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单位、公民可按照如下流程渐次推进:*.信息获取。项目相关信息可通过贡井区人民政府官网、“贡井融媒”“贡井文旅”网站(或公众微信号)及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平台等渠道获取。*.前期咨询。项目单位及社会组织、公民可向贡井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咨询相关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政策、制度等。*.项目策划。拟参与单位及社会组织、公民按照相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并根据贡井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专家评审的修改建议完善报告;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报告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天。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按收件先后顺序办理。*.项目评审。拟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单位及社会组织、公民按照相关要求编制文物保护利用方案,经贡井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并报区政府审批。  *.项目确定。签署文物建筑保护利用项目协议,按国家文物局《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报相应级别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六、项目简介(一)望水观音庵*.项目地址:贡井区贡井街道泥塘湾社区建材路***至***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简介:望水观音庵坐南向北,建造于清代,原为祭祀水神、人民求福的寺庙。为天池寺分庙之一。望水观音由正殿、左右居士歇房三列组成,并排布局在旭水河岸边。(二)天府衙门*.项目地址:贡井区艾叶镇大码头社区*组*.建筑面积:****平方米*.简介:天府衙门坐西向东。建于清初,原为天福井柜房,井灶废弃后此房作为清代地方盐井公审堂。天府衙门原为四合院带配院布局,木柱结构,穿斗抬梁构架,小青瓦屋面,悬山式屋顶,由大小三个四合院组成,现三层四合院保存基本完整。(三)五处精品院落*.河街邓家祠堂⑴项目地址:贡井区贡井街河街子**号⑵建筑面积:***平方米⑶简介:河街邓家祠堂建于清代,该祠由大小两个四合院组成,大四合院仅存门房。小四合院为偏院,木柱结构,穿斗梁架,小青瓦屋面,悬山式屋顶。*.贡井陕西庙⑴项目地址:贡井区贡井街道老街社区**至**号⑵建筑面积:***平方米⑶简介:贡井陕西庙建造于清康熙时期,系陕西盐商会馆至民国逐渐成为居民住宅。原为两进四合院,现山门钟鼓楼,前殿不复存在,仅存拆建后的正殿,右侧殿为四合院,由前、后厅和左右耳房组成。*.宝德祠⑴项目地址:贡井区贡井街道老街社区河街*组**至**号⑵建筑面积:***平方米⑶简介:宝德祠建造于清代,系贡井刘氏家族宗祠,取名宝德祠。该祠堂为两进复四合院,保存基本完整。宝德祠是贡井河街一带较大规模享有盛名的民间宗祠。*.河街吴氏宅 (花槽门)⑴项目地址:贡井区贡井街道老街子社区河街**号⑵建筑面积:***平方米⑶简介:河街吴氏宅建造于康熙年间,系贡井盐商无名氏的私家宅院,民国时逐步成为居民住宅,现两进四合院保存基本完整。*.王三畏堂柜房⑴项目地址:贡井区贡井街道贡井街老街子社区河街**号⑵建筑面积:***平方米⑶简介:系自贡盐场四大家族之一王三畏堂柜房,该柜房为*天井两进复四合院,保存基本完好。七、联系方式(一)网站查询:“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贡井融媒”“贡井文旅”微信公众号等网站了解详细项目信息并下载相关资料可登录。(二)联系单位:自贡市贡井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三)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附件:*.自贡市贡井区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申报表附件:*.自贡市贡井区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申请书附件:*.自贡市贡井区文物保护利用项目承诺书附件:*.自贡市贡井区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实施办法自贡市贡井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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