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拟发放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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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年春节期间稳工稳产促就业七条措施〉的通知》(泉人社文〔****〕*号)、《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关于推动一季度工贸经济经济“开门红”措施〉的通知》(永委办〔****〕**号)文件精神,对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年*月份用电量不低于****年**月份的**%,且不少于****度)的我县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经县工信商务局认定,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初审,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核,******等**家企业符合奖补条件,拟按企业****年*月参加失业保险且实际在岗职工人数给予****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拟补贴资金共计**.*万元(详见附件)。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人社局反映。联系电话:********,********。附件:****年春节期间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拟发放情况表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查不到的内容图片请点击网址查看http://***.******.***.cn/zwgk/tzgg/******/t********_*******.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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