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3年6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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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和力能源虾峙庙湾油库船舶油污水集中处理项目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灵和村小庙湾***************拟投资***万元,在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灵和村小庙湾***号的现有厂区内建设一座设计处理能力**吨/小时、年处理能力约**万吨/年的污水处理装置,并建设一座危废暂存间及其他配套设施,实施和力能源虾峙庙湾油库船舶油污水集中处理项目,以便处理企业厂内废水及接收的周边船舶运营过程油污水,出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二级标准后排海,同时,对现有排海口进行整改。已按规范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建设单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一、落实大气防治措施。项目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至活性炭装置(TA***)后,通过**m高排气筒(DA***)排放。 项目污水处理站设置在厂房内,运行时门窗紧闭。西侧半地上式的敞开式污水处理构筑物(隔油池、调节池、曝气池、污泥池)废气经车间密闭抽风机整体收集,东侧地上式的碳钢结构密闭成套装置(一级气浮池、二级气浮池、活性炭搅拌池、混凝沉淀池)废气经吸风管收集,废气统一收集至“酸喷淋+碱喷淋+除湿器+活性炭吸附”装置(TA***)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DA***)排放。二、落实废水防治措施。本次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的废水包括本次项目生活污水、废气喷淋废水、压舱水、舱底水、现有工程生活污水、现有工程含油污水,以及周边接收的船舶油污水。采用“隔油池+调节池+一级气浮池+曝气池+二级气浮池+活性炭搅拌池+混凝沉淀池”工艺的污水处理系统,废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二级标准后经现有排海口排海。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及规范化排污口。三、落实固废防治措施。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危险废包装材料、废油、格栅渣及罐底油渣、污泥饼、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后堆放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定期进行安全处置,其中,废油暂存在****#储罐内。厂内暂存期间,企业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相关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并进行暂存。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减振、消声,加强高噪声设备维护。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罐区、危化品贮存、废水及废气事故排放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船舶运输及装卸作业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物质泄漏、漏油、码头溢油、火灾等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范设置应急物资及装备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号,邮编:******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