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陵川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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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年**月**日至 ****年**月**日挂牌出让*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地块位置崇文镇城南社区(规划玉陵街南、回龙街西南)土地用途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土地面积(公顷)*.******出让年限**年成交价(万元)****明细用途用途名称面积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受让单位山西******土地使用条件:***.******.***≤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米,绿地率≥**%,*****.** ㎡≤计容建筑面积≤*****.**㎡。*.出让宗地使用年限为住宅用地**年,商业和服务业设施用地**年;*.代征用地面积****.** ㎡。*.退后道路、公路、河道、架空高压电力线、用地界限等距离,按照《陵川县南部新区控规D-**、D-**街区部分地块及规划道路调整方案》及****年*月**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建筑间距及日照标准按照****年*月**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停车泊位(*)机动车车位配建标准≥*车位/***㎡建筑面积;(*)非机动车车位配建标准≥*车位/***㎡建筑面积;(*)新建建设项目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配建充电桩,并为***%的车位预留安装能力。 *.市政公用设施(*)供水、雨水、污水、供气、供热、电力、通讯等管网外接口均接入城市市政管网;(*)管网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其他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满足现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装配式、节能、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该地块使用权竞得人须与县住建局、崇文镇政府签订三方回购协议, 用于解决拆迁安置事宜,回购面积约*****㎡(具体回购面积以三方回购协议约定的整套型面积为准),回购价格为****元/㎡,原则上以整幢、整单元交付回购协议中的回迁房屋;具体回迁楼座在建筑方案阶段必须予以明确。崇文镇政府确定所需回迁楼位置、安置面积、安置房分配方案和回迁楼交付时间,具体负责分配;县住建局对房源进行监督管理,其他回购事宜在回购协议中具体约定。(*)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以内。(*)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不含回迁安置房)的*%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以内,对于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按照该项目应配建面积缴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其它有关要求按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晋市政办函〔****〕**号”文件执行。(*)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按照“晋市民〔****〕**号”文件要求执行。按每百户不少于** ㎡,不足百户按百户标准,超过***户不得少于*** ㎡(可建多处,每处不得少于*** ㎡)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按照“晋市公通字〔****〕**号”文件规定执行。(*)其它配套设施建设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执行。(*)人防工程按照《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修定版)规定执行。(*)规划条件依据《陵川县南部新区控规D-**、D-**街区部分地块及规划道路调整方案》、****年*月**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出具,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备注:二、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三、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四、 联系方式联系单位:陵川县自然资源局单位地址:陵川县城古陵南路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 系 人:郭永红电子邮件:lcgt**@***.com陵川县自然资源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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