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张玉香与被告俞东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公告(2023)皖1102民初1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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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公告
(****)皖****民初****号
俞东珺: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香与被告俞东珺、中国******广东分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简转普裁定、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日上午**时**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