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3年6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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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相关部门意见*庭院景观竹木制品自动化生产项目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培丰镇文溪村培丰工业集中区******龙岩******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培丰镇文溪村培丰工业集中区,用地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厂房、*#生产厂房、锅炉房及其他配套设施,*#生产厂房内设置静电喷涂区,锅炉房设置**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一台。项目主要以进口木材、间阀杉木、竹子为原料加工生产庭院景观竹木制品,设计年产庭院景观竹木制品******平方米(****柜)。(一)施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期,落实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二)大气污染防治。锅炉废气采用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米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机械加工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收集;喷漆房应采用密闭设计,喷漆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玻璃纤维过滤棉吸附箱处理后同烘干废气通过**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规定,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三)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雨污分流,项目锅炉用水经收集回用于水膜除尘,水膜除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地浇灌。(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规定的*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场所,加强资源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及时清运。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建成后新增排放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t/a、氮氧化物*.*t/a。你公司应当凭《报告表》及本批复,及时到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办理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确认意见,在项目投产前通过排污权交易机构申购所需排污总量。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按规定公开了环评报告全本。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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