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权证遗失(灭失)声明(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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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张谦共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诸由观镇北村的土地证,土地证档案编号:********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上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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