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洋泾街道社区治安综合治理辅助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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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洋泾街道社区治安综合治理辅助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 项目名称:洋泾街道社区治安综合治理辅助项目 预算编号:****-***** 预算金额(元):*******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元) 最高限价(元):无 采购需求: 包名称:洋泾街道社区治安综合治理辅助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主要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洋泾街道办事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一家合格的单位,提供安保等服务。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投标人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未被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服务地点。*、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潜在的投标人等本项目相关单位不存在利益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具备省市级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注:非本市注册的保安服务单位,须在提供服务前三十天内完成上海市公安局完成备案手续。)*、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号*号楼***室 开标时间:****年**月**日 **:**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号*号楼***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单位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采购代理单位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响应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代理单位无法在响应截止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洋泾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 址:浦东新区巨野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贞 电 话:*********** 潜在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