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市场主体、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履行2022年度年报义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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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规定,凡****年**月**日前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市场主体(包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在****年*月**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ov.cn:**)报送****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现提醒我县仍未报送并公示****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须按规定履行年报义务。对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报的市场主体、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信用约束及行政处罚。  咨询电话:****-*******  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zwgk/gzwj/tzgg/content/post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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