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关于中清(池州)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GW光伏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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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文本中清(池州)******:你公司报来《中清(池州)******年产*GW光伏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等材料于****年*月**日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环评类别为报告表,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属于“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符合《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池环函〔****〕***号)“实施环评告知承诺的行业及项目类别清单”之**项实施范围。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 号)、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池环函〔****〕***号)和你单位自愿申请,批准你单位《中清(池州)******年产*GW光伏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该项目以“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审批,我局不对你单位《中清(池州)******年产*GW光伏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具体内容做实质审查,不承担法律法规中关于环评审批行政部门审查环评的相关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你单位和******承担。我局将公开《中清(池州)******年产*GW光伏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和相关承诺书,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承诺内容,若你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我局可撤销许可决定,依法查处,向社会公开,并纳入相关诚信体系。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实际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范、政策等相关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满足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环保设施竣工、调试、验收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并报送我局;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若项目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二、我局负责项目建设期以及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和承诺履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及时、主动报告项目建设、运营生产、污染防治和其他环保相关信息。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中清(池州)******年产*GW光伏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