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行政复议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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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复议权管辖划分 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由若尔盖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四、行政复议办理期限 受理时限: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受理条件,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审理期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审理过程中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的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须提交的材料 (一)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捺印)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申请书相应增加一份)。 (二)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应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按照“一案一申请”的原则,分别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合伙企业的,应提交核准登记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企业负责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机关对该组织成立时的批复及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五)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以及申请人与死亡公民亲属关系的证明。 (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义务的有关证明。 (七)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捺印)的写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的授权委托书。 (八)申请人超过*人的,应推选*至*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并提交复议代表推选书。复议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复议的,须提供复议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捺印)的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的授权委托书。复议代表人变更、放弃复议请求,进行调解、和解,应当经被代表人的书面同意。 (九)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委托其近亲属提起行政复议的,应有该公民口头或书面的委托并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同时提交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特殊情况下口头委托的,应当提供该公民限制人身自由地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确认。 (十)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及系申请人法定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十一)因不可抗力或者因严重疾病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 (十二)其他能证明符合申请行政复议条件的证据材料。 (十三)行政复议请求为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人应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已经提出申请,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而未履行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被申请人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因被申请人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十四)申请人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提供因行政侵权而造成损害事实的证明材料。 (十五)申请人一并对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的,应指出该依据中有异议的具体条款及理由。 六、行政复议申请书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性别、送达地址、联系电话,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送达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印章和制作申请的时间。 七、救济途径 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四川省阿坝州若尔盖县达扎寺镇商业街*号若尔盖县司法局三楼法制股, 收件人:若尔盖县司法局法制股   附:附:行政复议申请文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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