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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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朋友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违反规定将依法处置。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吸烟饮酒不仅会损害他们的身体健康,还会影响他们的性格塑造,甚至会让他们做出一些错误的判断和行为,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给未成年人营造绿色生活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市市场监管局向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朋友们倡议:一、共同引导未成年人自觉远离烟酒,不吸烟、不饮酒,勤俭节约,不乱花钱,不铺张浪费,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二、不在学校、幼儿园周边开设烟、酒销售网点;三、商场、超市、便利店、酒吧、宾馆、餐饮店等烟酒柜台,需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四、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从自身做起,不让孩子代买香烟、酒水,不在学校、幼儿园和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帮助和带动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五、如发现向未成年人售烟酒等违法违规问题,可以拨打“*****”或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少年强则中国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帮助未成年人远离烟酒,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未成年人在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中健康快乐地成长。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广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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