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肇自然资高林执法〔2022〕40号)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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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汉荣(******************): 由本局对你毁坏林地立案调查,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书》,及于****年**月**日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肇自然资高林执法〔****〕**号)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你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此你未作陈述和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我局于****年*月*日作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肇自然资高林执法〔****〕**号),因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上述《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肇自然资高林执法〔****〕**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内容如下: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肇自然资高林执法〔****〕**号 当事人姓名:谭汉荣 证件类型及号码:****************** 住所(地址):广东省高要区白土镇乐堂村委会**** 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肇自然资高林执法〔****〕**号),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六个月内恢复位于高要区活道镇活道村委会土名“泥湖山仔”(小班地籍号:*********************)被毁坏林地*.**亩(****.**平方米)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以被毁坏*.**亩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两倍的罚款,即每平方米**元,共计¥******.**元(****.**m*x**元= ******.**元)。你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责令限期恢复位于高要区活道镇活道村委会土名“泥湖山仔”(小班地籍号:*********************)被毁坏林地*.**亩(****.**平方米)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缴纳被毁坏*.**亩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两倍的罚款,即每平方米**元,共计¥******.**元(****.**m*x**元= ******.**元); *、你于****年**月**日已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肇自然资高林执法〔****〕**号),至****年**月**日缴纳期限届满,仍未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加处罚款从罚款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的规定,截至****年*月**日,已超罚款缴纳期限***天以上,你还应缴纳加处罚款¥******.**元,以上合计应缴纳罚款人民币伍拾陆万零壹佰伍拾玖元贰角捌分整(¥******.**元)。 缴款可到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四楼财务室或到中国工商银行高要支行缴纳,以下为账户信息: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高要支行 财政非税转账户名:代理地方非税收入收缴业务资金 账户:*******************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股室:执法大队 电话:****-******* 地址:高要区南岸街道府前大街*-*号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年*月**日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xwzx/gggs/content/post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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