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民办幼儿园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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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民办幼儿园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河池市和自治县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定于****年*至*月在全县开展使用自建房办园的民办幼儿园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鉴定范围各民办幼儿园使用自建房办园的必须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发﹝****﹞*号)文件要求进行房屋安全鉴定。鉴定所产生的费用,由各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自行负责。二、时间安排****年*至****年*月底前完成。(鉴定机构入场开始鉴定至出具鉴定报告时长约为**天)三、鉴定结果运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号)中“二、严格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监管:(二)强化转为经营性用途安全监管,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日常安全巡查,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坚决杜绝新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的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将作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决定民办幼儿园能否继续办园的重要依据。对使用未取得自建房安全鉴定合格报告的幼儿园,自治县教育局将下发停业整改通知书,督促幼儿园负责人采取有关措施限期进行停业整改,待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报告后,方可恢复开园办学。在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报告前,各民办幼儿园不能提前招生,预收费用,****年秋季学期不得擅自开学。若擅自开园招生并产生严重后果的,由各幼儿园自行承担责任;触犯法律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特此公告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