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丹东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3年6月14日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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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压缩机及化工装备制造项目,符合丹东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马上办”相关要求。于****年*月**日我局对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单位:丹东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黄海大街****号邮编:******附表: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审批意见 (公示版)丹高审〔****〕*号****年*月**日*裕隆液体“马上办”申请书*裕隆液体“马上办”承诺书*网上申报-******压缩机及化工装备制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