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深圳市罗湖区支持高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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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罗湖区高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在罗湖区依法正常经营,依法纳税,原则上依法纳入罗湖统计的高端服务业企业、机构、组织(以下简称“企业”),本措施所称的高端服务业是指企业总部管理、法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咨询与调查(会计审计、管理咨询)、广告业、安全保护服务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业。 第二章引进培育高端服务业企业 第三条引进重点企业 (一)榜单企业落户扶持 对上一年度新迁入或新设立的入选相关国家级、省级行业榜单的******(榜单范围详见附则),经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可按条件享受落户扶持,连续扶持三年,累计不超过*亿元。 (二)优质企业落户扶持 新迁入或新设立的高端服务业企业,按条件享受落户扶持,累计不超过*亿元。 第四条办公空间扶持 (一)购房扶持 在罗湖区首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并申请扶持的高端服务业企业,根据条件按照购房价格的一定比例可享受最高*亿元的购房扶持,平均分五年支付。 (二)租房扶持 自****年*月*日起,在罗湖区新租赁合同期三年以上自用办公用房并申请扶持的高端服务业企业,租赁合同期内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实际租金的一定比例按条件给予扶持,年度最高***万元。 第五条打造专业园区(楼宇) (一)园区(楼宇)认定扶持。鼓励社会物业的运营主体引进和集聚高端服务业企业。承诺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达到以下条件的专业园区(楼宇),经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可申请认定为罗湖区高端服务业专业园区(楼宇),达到承诺条件后,园区(楼宇)运营主体可获得**万元一次性扶持: *.园区(楼宇)办公面积*万平方米以上; *.由市场化主体开发和运营,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和产业特色,为高端服务业机构提供租金优惠和配套服务方案,并安排专人对接区行业主管部门; *.入驻企业呈规模化发展(满足下列标准之一): (*)高端服务业企业入驻面积占总办公面积**%以上,且入驻企业经营达到一定规模; (*)高端服务业企业数量达到*家以上,且入驻企业经营达到一定规模。 以上参与考核的入驻企业须在罗湖区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原则上应依法纳入罗湖统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除外。 (二)入园租房扶持。对上一年度新迁入或新设立的高端服务业企业,入驻罗湖区高端服务业专业园区(楼宇),可按条件享受租金扶持,年度最高***万元,连续扶持不超过三年。 (三)运营扶持。对经认定的高端服务业专业园区(楼宇),在罗湖区经营两年以上,园区(楼宇)运营主体可按条件享受运营扶持,年度最高***万元。 入驻专业园区(楼宇)的机构不得将租赁的办公场地对外分租或转租。 第六条鼓励扩产增效 对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较好的高端服务业企业,可按条件给予扶持,年度最高***万元。 第七条促进深港服务业合作 (一)港资企业落户扶持。对上一年度新迁入或新设立的港资高端服务业企业,可按条件享受最高***万元一次性扶持。 (二)联营律所落户扶持。对上一年度在罗湖区新设立的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可享受**万元一次性扶持。 (三)专业人才提升激励。鼓励会计、审计、税务、咨询等领域专业人才考取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HKCPA)、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从业员资格证书等执业资格证书,按执业证书数量给予人才成长补贴,每人最高*万元。具体参照区人才政策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鼓励产业活动单位转法人 (一)对上一年度由产业活动单位成功转为法人单位的企业,可按条件享受最高****万元一次性扶持。 (二)对上一年度由会计、律师行业驻深分所升级为区域性总部的企业,可按条件享受最高****万元一次性扶持。 第三章推动高端服务业重点领域转型升级 第九条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一)鼓励拓展市场。自****年*月*日起,在市外新设立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按条件享受扶持,年度最高**万元。 (二)鼓励创新业态。鼓励人力资源******,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信息软件服务、薪酬管理、灵活用工平台等新业态及衍生服务,可按条件享受扶持,年度最高**万元。 (三)鼓励招才引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进罗湖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的高端人才,引进人才获得市级“人才伯乐奖”等相关扶持的,按照市级扶持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扶持,最高**万元。本条款引进的高端人才需在罗湖工作,在罗湖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缴交社保。 (四)鼓励发展职业技能培训。对通过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备案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三项工程”、黄金珠宝、现代时尚、电子商务、信息技术、BIM等方向培训项目或引进港澳、国外课程体系提升培训质量层级的,可按条件享受**万元一次性扶持。 第十条做大做强咨询服务业 (一)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对新备案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万元一次性扶持;对上一年度首次进入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排名前**名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对上一年度增加**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新增执业律师须在该律所缴纳社保),给予**万元扶持;对上一年度引进*个以上专业领域品牌团队的,经区司法局审核认定,给予**万元扶持;对上一年度首次进入深圳市律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排名前**名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给予**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三)鼓励咨询企业做大做强。对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较好的咨询企业,可按条件享受最高***万元扶持。 第十一条创新发展服务贸易 (一)鼓励做大服务贸易。对纳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服务贸易企业,可按条件享受扶持,年度最高**万元。 (二)加快发展数字贸易。鼓励辖区机构积极申报建设国家级、省级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对上一年度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的,按照国家、省级扶持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万元。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二条本措施第三条所称“国家级、省级行业榜单”范围如下: 序号榜单名称评选机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部*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全国百强税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全国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营业收入前***名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中国人才交流协会*中国管理咨询机构**强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中国一级广告企业中国广告协会*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省涉外律师事务所库、广东省涉外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库(招商引资项目可包括其他同类型省级榜单)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省百强会计师事务所(招商引资项目可包括其他同类型省级榜单)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广东省**强税务师事务所(招商引资项目可包括其他同类型省级榜单)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广东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招商引资项目可包括其他同类型省级榜单)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广东省管理咨询行业**强(招商引资项目可包括其他同类型省级榜单)广东省企业管理咨询协会 第十三条本措施所称“纳入罗湖统计”是指纳入罗湖区“四上”企业名录库。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不受此项限制。 第十四条本措施所称“以上”,包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十五条本措施所称“港资高端服务业企业”是指香港投资者持股**%以上的高端服务业企业;香港投资者是指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注册或登记设立并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的法人机构、香港居民。其中,香港居民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赴香港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 第十六条本措施涉及的“上一年度”一般指申请之日的上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对新迁入或新设立的企业,也可以指申请之日前的**个月周期。新迁入或新设立的企业应于迁入或设立之日起*年内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本措施可与市级以上政策叠加享受,但与罗湖区其他同类优惠措施不得叠加享受,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 第十八条本措施由罗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措施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如遇上级政策或决策部署发生调整或外部经济形势出现重大变化,本措施将予以相应调整。附件:相关稿件关于《罗湖区支持高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解读图文解读解读专栏办事服务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zwgk/zcwj/content/post_********.html